
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
办事指南
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
2 |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 | |
3 | 设定依据 | 根据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4 | 实施主体 |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5 | 办理地点 | 1、大旺路70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窗口。 2、龙圩区龙圩镇龙湖东三路3号佳和云景轩二层梧州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苍梧管理部贷款受理窗口。 3、岑溪市滨江一路金湾顺景小区A栋一楼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岑溪管理部贷款受理窗口。 4、藤县藤州镇绣江路宏达广场6号楼2楼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藤县管理部贷款受理窗口。 5、蒙山县华虹滨江新城15幢2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蒙 山管理部贷款受理窗口。 | |
6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30。 | |
7 | 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4-12329 |
监督电话 | 0774-6023105 | ||
8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9 | 办理渠道 |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http://www.gxwzgjj.gov.cn/)。 | |
10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11 | 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有:公众号查询。 | |
12 | 备注 | 详细办事指南请扫描广西政务APP或通过浏览器搜索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查询。 编制人:杨钲钰(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要及时更新,责任到人) | |
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结\离婚证(广西区内民政系统有信息登记的人员无需提供)(离婚后尚未再婚的,需提供财产和债务分割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加生效证明,债权债务变更合同等) | |
3 | 申请人夫妇职业及收入证明 | 原件 | 2 | 申请人自备 | (1)国家公职人员:可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收入依据,无需提供收入证明;如不同意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收入依据的,应按中心格式提供单位出具的职业及收入证明。 (2)私营企业、社会团体从业者:按中心格式提供单位出具的职业及收入证明1份,以及近12个月的银行流水资料; (3)自雇人士 (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提供税务登记证、股权证明材料、财务报表、近半年完税证明和近12个月的银行流水资料。 (4)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个人收支声明书、经营明细账、采购缴费单据、经营场所情况、经营者个人结算账单近12个月收支流水等材料。 | |
4 | 建房合同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在建房屋的建房合同施工方应与施工许可证的施工方一致(如无施工许可证,建房合同应与具有相应房屋建筑施工资质的施工方签订) | |
5 | 建房已支出费用的发票或收款收据,付款凭证,包括材料费、施工费、购地款等。(银行账单、微信、支付宝流水)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购地建房提供购地发票,属征地补偿或置换的,请提供相关协议。 | |
6 | 主申请人还款账号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7 | 不动产权证书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1、新建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土地使用证。 2、拆旧重建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
8 | 评估报告 | 原件 | 1 | 其他 | 已在中心备案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详情需查阅中心网站或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 |
9 | 转款委托书 | 原件 | 2 | 其他 | 现场签订 | |
10 | 贷款转入账户银行卡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与建房合同注明的贷款转入银行账户信息或转款委托书填写信息一致 | |
1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苍梧需不动产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单;岑溪需不动产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藤县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蒙山提供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审批单; | |
12 | 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大修时,由住房城乡建设单位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