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2 |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申请办事指南。 | |
3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 |
4 | 实施主体 |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5 | 办理地点 | 1.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梧州市长洲区大旺路70号(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旁)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楼归集管理科8、9号窗口; 2.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湖东三路3号佳和云景轩二楼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梧县管理部归集窗口; 3. 岑溪市滨江一路金湾顺景小区A幢一楼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岑溪市管理部业务大厅1号、2号窗口; 4. 藤县绣江路宏达广场6号楼二楼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藤县管理部业务大厅6号、7号窗口; 5. 蒙山县华虹滨江新城15幢2号二楼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蒙山县管理部业务大厅缴存提取业务1、2号窗口。 | |
6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 |
7 | 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4-12329。 |
监督电话 | 0774-6023105。 | ||
8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9 | 办理渠道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http://www.gxwzgjj.gov.cn/netface/login.do)。 | |
10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11 | 结果名称 |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缴存登记回单 | |
12 | 备注 |
详细办事指南请扫描广西政务APP或通过 浏览器搜索“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查询。
编制人:欧阳庆娇。 |
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注明单位盖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为非必要材料 ,无需单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