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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31 13:53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22号)文件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全程网办

全程网办事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引导缴存职工直接登录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属地中心”)线上业务办理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属地中心受理申请并办理。我市缴存单位及职工可直接登录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办理。

二、代收代办

代收代办事项: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我市缴存单位及职工可直接登录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办理。

(一)受理职工申请:属地中心已开通线上渠道的,由缴存职工自行通过属地中心线上渠道办理,中心通过电话或监管服务平台发送邮件向属地机构进行确认;未开通线上渠道的,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受理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如审查通过,留存职工身份资料影像资料及申请表,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附件2)。

(二)传递当日职工申请: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对每个工作日接收的全部《申请表》进行拍照,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附件8)。由“跨省通办”综合联系人在1个工作日内登录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办公助手”—“消息”功能上传当日职工申请明细及《申请表》发送至属地中心。次日“跨省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原件邮寄至属地中心。

(三)反馈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属地中心“跨省通办”综合联系人每个工作日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由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分发督办业务处室当日办结,依职工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对业务办理材料进行拍照,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跨省通办”综合联系人在2个工作日登录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办公助手”—“消息”功能将当日业务办理材料原件邮寄至受理中心。待收到纸质版《申请表》后,与业务办理材料一并进行存档。

(四)接收办理结果及资料归档:受理中心“跨省通办”综合联系人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业务办理材料并分发至业务处室,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如职工还需办理相关后续业务,业务处室收到该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结果后,即可通知职工并为其办理后续业务。待收到邮寄的业务办理材料纸质件后,与职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三、两地联办

两地联办事项: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职工申请: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受理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附件3),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如职工贷款购房的,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4);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对职工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I类账户)以及购房、贷款等所有属地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扫描,并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附件5)。

(二)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中心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附件6);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三)传递申请材料:中心于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通过的职工《“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及《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进行扫描,并将扫描的表单及职工提取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属地中心。

(四)反馈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属地中心每个工作日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属地中心根据当地提取政策,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

1.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为可提取额度的,按“拟申请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7);

2.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大于可提取额度的,属地中心按照当地政策允许的最大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3.属地中心审核职工提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职工解释告知,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属地中心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7)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业务办理资料归档。

(五)接收办理结果及资料归档:中心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属地机构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并将表单(附件3至附件6)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附件:

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代收代办).doc

2.“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代收代办).docx

3.“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两地联办).doc

4.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doc

5.“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两地联办).docx

6.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doc

7.“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两地联办).docx

8.“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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