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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4-12-02 14:36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二)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三)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四)2024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执行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2、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 60 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房或自建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二手房或自建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一)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2.85%

   (二)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325%。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构建、大修座落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住房的职工,或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职工。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详见《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一窗受理”须知》)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夫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申请人夫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贷款期数)(贷款期数超过借款申请人夫妇法定退休年限的,按借款申请人夫妇住房公积金缴存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年限加所购住房房龄必须小于该住房有效使用期限1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八、业务受理网点及联系电话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     0774-2838320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梧县管理部  0774-2690522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岑溪市管理部  0774-8233343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藤县管理部     0774-7281085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蒙山县管理部  0774-6282107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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