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是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 单位业务 > 正文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8-10-27 17:40 来源: 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二是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关闭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大旺路70号 主办: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您是第位访问者

网站备案号:桂ICP备08002598号-2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