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7】74号)的要求,及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于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规定,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效率,及时将公积金分配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现中心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账户信息确认函》(详见附件),以确认本单位唯一的用于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信息,并确保住房公积金汇缴款项都是从本单位上报的汇缴账户转账到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经非单位确认的汇缴账户转账到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汇缴款项,中心将作退款处理,由此引起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单位自行负责。
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账户信息如果变更的,请及时向住房公积金汇缴所属地的我中心部门提出申请,以免影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特此通知
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梧州市本级 欧阳庆娇 6023252
苍梧县管理部 黎林平 2682847
岑溪市管理部 陈洁莹 8220330
藤县管理部 黄艳妮 7281652
蒙山县管理部 吴玉巧 6281510
附件: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