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的若干措施》规定:“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利用’原则,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的要求,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了《房产信息系统技术合作服务协议》,实现了市区内职工购房信息数据的共享,为优化提取审核流程,简化提取所需证明材料,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现中心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2010年6月起在市区通过网签签订购房合同(一手房)并办理了商业贷款的职工,在以该套住房第一次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变。
二、本通知所指可以简化提取所需证明材料的范围只适用于在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