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2018年7月19日上午9点中心业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受理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第5.5.2条,第3点贷款初审要点,关于对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的规定:
(一)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有近一年贷款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贷款委托人应拒绝其贷款申请;
(二)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有近一年信用卡透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贷款委托人应拒绝其贷款申请;
(三)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内的,贷款委托人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的信用卡或贷款出现下列情况的,被视为已列入监控黑名单:
1.有严重的逾期记录。最近2年逾期次数超过6次,或者最近2年有出现过连续3个月不还钱的情况,或者最近3个月有2个月产生逾期。
2.最近征信查询过多。最近半年内大量申请信用卡,或征信被查询的次数超过6次以上。
3.恶意透支或其他情况被封卡。如果信用卡有恶意透支的行为,银行会做封卡处理,或者冻结信用卡,如果出现信用卡当前状态是封卡,也将列入黑名单。
4.当前有逾期未还。如信用卡有当前逾期未还,而且数额比较大,也被列入黑名单。
5.用信用卡刷卡充当首付买房。
二、2018年6月1日起,中心根据“双贯标”的要求,对各管理部实行财务统一核算。因此,为减少贷款发放业务操作过程中单据传递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基于贷款资金已在调拨和贷款审批各环节中由各相应部门和中心领导核准的前提下,监督科不再对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每笔转款金额合计壹佰万元(含)以上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字,财务科直接转款 。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修改由法规科完成。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