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评估中介机构:
目前,大部份评估中介机构在我中心报备的合作期限已到期。经核查,有部分评估中介公司存在以下不当行为:
1、给出的评估价有虚高现象;
2、不执行与我中心的合作建议、措施、服务承诺;
3、资质证过期后未主动到我中心进行备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杜绝上述现象出现,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我中心根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将开展2019年-2020度评估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7日,请满足《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制度》要求,且有意向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业务的评估中介机构将备案材料送至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备案所需材料详见中心网站《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制度》)。
二、审核通过备案的评估中介机构需与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评估中介机构必须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贷款抵押物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附中心调查人员现场合影方可生效。
三、2019年7月1日起,中心按更新后的备案评估中介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受理贷款业务,停止使用原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钲钰 联系电话:0774-6023232)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