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2019年8月1日起,我中心委托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陆续由委托核算模式转为中心自主核算模式(具体时间以银行和中心的短信通知为准)。现就中心实行自主核算模式后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偿还由中心每月按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向银行发起扣款指令完成,借款人只需确保还款账户内还款资金充足。
二、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还款账号变更等贷后变更业务的,需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前台办理。
三、8月份起,由于中心业务系统的数据迁移和切换,可能会造成部份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还款扣划延后,请借款人在还款账户内保留本期足额应还本息。如因中心原因发生逾期扣款的,将不纳入逾期计算,不会产生逾期罚息,对借款人个人征信也不产生不良影响。如有需要,借款人可到中心业务前台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