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的住房消费压力,简化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19年8月1日起全面开展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冲还贷”)的业务,即申请人委托中心每月从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梧州市范围内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建设银行办理的贷款及已委托银行管理的贷款暂不能办理,具体开办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人正常缴存,未发生冻结、销户、转移至外市的情况。
三、办理流程
(一)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或管理部)签订《委托代扣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二)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并签订《委托代扣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申请人应到公积金缴存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一)市本级:新兴二路133号惠民小区2号楼归集管理科,联系电话:0774-2838310。
(二)苍梧县管理部:龙圩区龙圩镇龙湖东三路3号佳和云景轩二层,联系电话:0774-2682847。
(三)岑溪市管理部:岑溪市滨江一路金湾顺景小区A栋一楼,联系电话:0774-8220330。
(四)藤县管理部:藤县藤州镇绣江路宏达广场6号楼2楼,联系电话:0774-7281652。
(五)蒙山县管理部:蒙山县华虹滨江新城15幢2号,联系电话:0774-6281510。
五、注意事项
(一)职工及其配偶办理冲还贷业务,需本人到场确认并签章。
(二)每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当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需自行补存足够金额至原约定的还贷银行卡中。
(三)若申请人办理的是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还款仍需职工自行存入足够金额至原约定的还贷银行卡中。
(四)办理了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不可在冲还贷期间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组合贷款提取商贷部分除外)。
(五)未尽事宜,按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