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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17:32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自2020年1月1日起,本中心贷款业务作以下调整:

一、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要件,二手房抵押物价值暂以合同交易价格和契税完税证明的计税价格中较低者确定。交易价格和计税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认定抵押物价值。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贷款,建房(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价值认定原则不变。

二、在本中心缴存的贷款申请人以前在区外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使用情况,能通过个人征信报告、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中心内部核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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