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降低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拟对我市零余额的单位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注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1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零个人账户零余额的单位公积金账户。
(二)全员封存且零余额单位公积金账户。
(三)拟注销单位公积金账户名单见附件。
二、如有异议,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1月16日前向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中心(管理部)书面提出。
三、清理(注销)完成时间:2020年1月31日前。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