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各住房补贴缴存单位、职工: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住房补贴业务“一事通办”改革,根据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和“一事通办”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精简住房补贴提取手续建议的复函》(梧建函〔2020〕829号)的意见,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从2020年11月起决定进一步精简住房补贴提取业务办理要件及优化住房补贴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精简住房补贴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一)取消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材料。
(二)取消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的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要件。但区内异地贷款情况通过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获取或协查不到的,仍需职工提供。
(三)取消已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提取所需的离、退休证明要件。
(四)取消出境提取所需的离职证明要件。
(五)死亡销户提取资金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取消所需的继承权公证书、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要件;提取资金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继承关系证明除公证书、法院文书外,也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等其他关系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须提供材料。
二、优化住房补贴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推行业务办理表单缴存人签字确认制,逐步取消申请表,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不再须缴存单位审批。
三、缩短住房补贴办理时限
住房补贴提取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异地购房提取需核查的,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手续办结后,提取的资金2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