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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5 15:25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安排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劳社字[2008]118号)精神,以及梧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08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如下表。

属地

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上限(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上限(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上限合计(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上限(元)

市本级

27,119

9,040

1,356

1,356

2,712

452

苍梧县

16,432

5,477.33

822

822

1,644

274

岑溪市

18,210

6,070

911

911

1,822

304

藤县

17,494

5,831.33

875

875

1,750

292

蒙山县

17,917

5,972.33

896

896

1,792

299

二、我市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调整如下表:

属地

每月最低工资(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下限(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下限(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月缴存最低下限(元)

市本级

670

34

34

68

苍梧县

460

24

24

48

岑溪市

520

26

26

52

藤县

460

24

24

48

蒙山县

460

24

24

48

三、以上缴存上限及下限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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