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由于2009年度梧州市(全辖区)职工平均工资至今尚未正式公布,因此我市(全辖区)2010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暂时仍按照《关于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的通知》(梧金管字[2009]45号)执行,待2009年度梧州市(全辖区)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作调整。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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