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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5 15:49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保局、审计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津贴补贴有关项目的通知》(梧纪发【20118号)要求,现将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如下: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及下限规定

20117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12%

二、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处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出12%的单位,必须在630日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12%,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充制度的单位必须停止执行住房公积金补充制度。

三、办理方法及流程

各单位将降低缴存比例报告、住房公积金汇缴单据交送到我中心(或所属县管理部)汇缴业务专柜,我中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并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作相应变更、调整。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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