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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3 09:46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金管字〔2012〕14号          签发: 潘健忠   

  

 

关于建立梧州市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登记制度的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梧州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制度。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范围

梧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必须依法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将有关资料递交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属辖区内各县(市)管理部管理的缴存单位将有关资料递交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我中心业务人员审核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无须验证原件):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二)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职工工资表。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制度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各缴存单位在2012年8月31日前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或不按期进行验审的,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二年三月十九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建立 缴存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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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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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12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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