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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3 09:48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金管字〔2012〕15号          签发: 潘健忠   

  

 

关于建立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梧州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制度。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目的

    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专管员制度,通过专管员的工作使国家有关政策准确、及时地传达到单位的每位职工,同时根据专管员反馈的意见,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改善服务质量,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范围

    梧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三、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职责

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要在本单位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单位及职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工作联系,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基础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本单位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收集和反馈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开户、变更和注销;

3负责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转移、基数变更等业务的办理,负责代办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更正;

4、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资料进行审核,并如实出具证明;

5负责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积极协助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积极协助管理中心对本单位职工逾期还贷进行催缴;

8负责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进行业务联系。

9积极参加管理中心组织的公积金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和活动,协助管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其他工作。

四、要求

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推选一名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扎实的同志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推选出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于2012年8月31日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申请表》以及照片二张,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二年三月十九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缴存 专管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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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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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12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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