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梧州市全辖区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的通知
梧州市全辖区各缴存单位: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对梧州市全辖区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进行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9月1日起,梧州市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作以下调整:
1、我中心和各管理部不再收取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单据(蒙山管理部
除外),各缴存单位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单据(如《住房公积金月汇缴书》、《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等)通过网上交单方式提交,或报送我中心指定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具体见附表)。
2、先递交业务单据再转账或缴款,缴存单位在每月办理住房公积金汇
缴业务时,须先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单据通过网上交单方式提交,或报送我中心指定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具体见附表),核实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汇缴转账或缴款。
3、缴存单位需更改、补交业务单据的,请和我中心指定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业务员联系(具体见附表)。
4、如因单位汇缴金额不足或单位先缴款但不及时报送汇缴业务单据导致无法分配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应以满足分配登记条件的账单时间作为入账时间,由此导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少计利息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二、单位办理以下业务时,须先将相关资料及业务表格报送我中心各归集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1、汇缴单位的新增开户;
2、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变更;
3、住房公积金汇缴比例调整(包括汇缴比例的提高、降低);
4、住房公积金补缴(包括单位补缴及个人补缴业务);
5、汇缴单位信息变更;
6、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停缴;
7、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转移业务。
三、在每个工作日16:00时后各缴存单位必须停止在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办理转账或现金缴存业务,以便我中心对当天单据进行及时处理。
四、我中心已全面开通网上交单业务,现要求各缴存单位必须通过网上交单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便于当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单据的及时报送,以及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的顺利开展,保证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款项能及时分配登记到职工个人明细账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或未具备条件实行网上交单的单位,应向我中心申请批准暂缓开通网上交单业务。
特此通知
附:建行梧州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网点信息表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
附表:
建行梧州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网点信息表
序号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网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建行个贷中心
梧州市文澜路2号建行办公大楼首层
吴敏
2827929
2
建行河东支行
市和平路76号(旧市委大门右侧)
邓伟强
2830837
3
建行河西支行
市蝶山一路46号(技交站对面)
徐彤
3826983、18977402832
4
建行新兴三路支行
市新兴三路28号晶兴综合楼首层
麦雅怡
6029831、13877401922
5
建行岑溪支行
岑溪义洲大道70号岑溪支行营业部
张荔岑
8222052、8229982
6
建行藤县支行
藤州大道268号兴业大厦1楼
陈钧
7294102
7
建行苍梧支行
苍梧县政贤路150号(财政局办公楼首层)
李?
2681356
各缴存单位可自行选择较近网点报送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单据。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