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办理须知
业务介绍
按照住房公积金有关条例、法规的规定,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只能调整一次,我市调整时间统一为每年的7月份,7月份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差额部分可在7月份补缴。
办理流程
一、缴存单位经办人填写以下业务表格: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有关数据按照表格下方“备注”要求填写);
2、《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有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变动情况的需填写此表,无则不填);
4、《补缴清册》及申请补缴报告(有补缴情况的需填写此表和出具报告,无则不填);
5、《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动情况的需填写此表,无则不填)。
二、缴存单位经办人将填写无误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有关表格或报告交送我中心归集管理科汇缴业务专柜,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同时递交《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补缴清册》的电子文档(Excel形式)。
三、若缴存单位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在7月份以外的月份调整基数或比例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将申请报告送交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单位所属辖区的管理部,经我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注意事项
一、有关业务数据的处理
由于基数调整的时间统一为每年7月份,因此我中心需处理大量的业务数据,为确保数据调整的正确性,请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经办人按我中心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补缴清册》的电子文档(Excel形式),数据格式及内容要求如下:
1、只填写发生缴存额变动或需补缴的职工;
2、按职工住房公积金代码顺序排列。
二、数据获取方式
1、单位经办人员进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gxwzgjj.com),登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下载本单位职工基础数据。
2、单位经办人员到我中心或所属辖区的管理部,用移动硬盘装载本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
三、有关业务表格的填写要求见《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表格填写规范》。
业务联系电话:0774-602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