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法的通知
梧州市本级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为我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免费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唯一有效凭证,并将据此开展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因此我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自2013年4月起作以下调整:
一、未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的提取申请:此类职工的提取办理方式及转账方式按原提取业务办理方式办理,提取金额转账至单位账户。(职工是否已持卡,以代发卡银行即建设银行梧州分行、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反馈给我中心的数据为依据。)
二、已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的提取申请:在申请提取时必须提供联名卡进行刷卡(不提供联名卡的不予受理提取申请),刷卡后联名卡交还职工,提取金额由我中心转账至职工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请已持卡的职工到发卡银行所属营业网点激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我市本级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于2013年12月发放完毕,并将作为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申请的唯一有效凭证,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领和激活。
特此通知
业务联系电话: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774-2838310 6023252
建设银行梧州分行:0774-3829394
交通银行梧州分行:0774-3833768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