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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16 15:08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法的通知

 

梧州市本级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为我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免费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唯一有效凭证,并将据此开展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因此我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自2013年4月起作以下调整:

一、未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的提取申请:此类职工的提取办理方式及转账方式按原提取业务办理方式办理,提取金额转账至单位账户。(职工是否已持卡,以代发卡银行即建设银行梧州分行、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反馈给我中心的数据为依据。)

二、已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的提取申请:在申请提取时必须提供联名卡进行刷卡(不提供联名卡的不予受理提取申请),刷卡后联名卡交还职工,提取金额由我中心转账至职工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请已持卡的职工到发卡银行所属营业网点激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我市本级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于2013年12月发放完毕,并将作为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申请的唯一有效凭证,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领和激活。

特此通知

业务联系电话: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774-2838310   6023252

建设银行梧州分行:0774-3829394

交通银行梧州分行:0774-3833768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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