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执行上级部门新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保持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房[2015]12号)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要求,我中心已对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措拖进行调整,并递交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年2015年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批,但目前管委会尚未有批复。为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经请示,我们将先行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之前与新政策有冲突的措施,以新政策为准。如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我中心的业务调整措施后有其他调整措施的,则按管委会审议结果调整。
特此通知。
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