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是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执行上级部门新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11:02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执行上级部门新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2015330《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保持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房[201512号)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要求,我中心已对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措拖进行调整,并递交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年2015年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批,但目前管委会尚未有批复。为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经请示,我们将先行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之前与新政策有冲突的措施,以新政策为准。如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我中心的业务调整措施后有其他调整措施的,则按管委会审议结果调整。

特此通知。

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关闭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大旺路70号 主办: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您是第位访问者

网站备案号:桂ICP备08002598号-2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