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价值认定的评估风险,加强对评诂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和《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要求,本中心已于2013年4月完成面向我市优秀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招标工作。根据4月2日的公示结果,现确定广西方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明冠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信达友邦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中标单位作为本中心贷款抵押物评估的诚信合作单位。本中心将根据投标文件和双方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报告审查和服务收费监督责任。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一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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