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其他住房资金业务暂停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
各其他住房资金缴存单位:
各单位使用单位住房资金资助住房补贴,单位住房资金划转维修基金,或者因机构变动,单位住房资金及维修基金帐户需要进行合并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是根据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内容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现根据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财综〔2010〕21号)及《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梧财综[2011]1号)的精神,上述业务只是单位存放于我中心的其他住房资金明细帐户之间的转移,不属于单位往来,因此从2013年7月起,对于其他住房资金上述业务中心不再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而是出具其他住房资金业务受理回执。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