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业务的声明
近期有职工群众向我中心反映,某商业银行印发了对梧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宣传资料,职工群众就宣传资料中的相关内容向我中心进行求证,我中心发现此宣传资料所述内容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为使广大职工群众正确了解我中心情况及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中心声明如下:
一、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中心自成立至今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且无任何附属机构和单位。
二、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现时政策,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资格,在中心开设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按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皆可办理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对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代办单位不作指定,且没有制定任何代办业务费用标准。
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没有与商业银行就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宣传协作,由于某商业银行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掌握有误,导致宣传内容有误。为此,中心已责令该银行停止失实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特此声明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