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二点“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以及第三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请放款日期在2010年11月2日之后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贷款发放银行签订相关借款补充协议,以便我中心对贷款额和利率做出相应调整:
1、购买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低于30%的借款人;
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低于50%的借款人;
3、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没有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的借款人。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