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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整改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2014-12-18 17:38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知

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二点“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以及第三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请放款日期在2010112日之后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贷款发放银行签订相关借款补充协议,以便我中心对贷款额和利率做出相应调整:

1、购买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低于30%的借款人;

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低于50%的借款人;

3、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没有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的借款人。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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