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所需身份证明材料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所需身份证明材料的通知》的要求,自2018年5月15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将不需向我中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信息由中心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服务获取。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所需材料请详阅本中心网站《梧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特此公告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