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接续平台办理跨中心转移
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精神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2017年6月底前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6月19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正式接入该平台。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为确保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办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转入地或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接入平台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使用平台办理跨中心转移业务。
二、转入地或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尚未接入平台的,仍按原跨中心转移业务流程办理。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流程发布在“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中;办理流程发布在 “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中,相关政策和表格可在中心网站查询下载。
四、梧州市市区内转移及梧州市辖区内转移,仍按照原转移办法办理。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