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切换自主核算模式有关试点事项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2018年6月1日起,我中心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存量部分,以下简称“交行公积金贷款”)已由委托核算模式转为中心自主核算模式。现就中心实行自主核算模式后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交行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每月贷款偿还由中心按合同约定日期向银行发起扣款指令完成;
二、交行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还款账号变更等贷后变更业务的,需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前台办理;
三、6月份,由于中心业务系统的数据迁移和切换,可能会造成部份交行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还款扣划延后,请借款人在还款账户内保留本期足额应还本息。如因中心原因发生逾期扣款的,将不纳入逾期计算,不会产生逾期罚息,对借款人个人征信也不产生不良影响。如有需要,借款人可到中心业务前台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