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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17:09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桂建发【2017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梧州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梧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中心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业务管理工作。

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2、在梧州市辖区内居住。

3、在梧州市辖区内无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个人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个人到中心指定的业务办理柜台发起申请,填写相关业务表格(由中心提供),并提交以下资料(提交一式一份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1、身份证(身份证的发证机构不在梧州辖区内的,还需提交在梧州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

2、若申请人在梧州市辖区内曾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另需提供与缴存单位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协议(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缴存状态的,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四、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业务受理网点及联系电话: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  6023252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梧县管理部  2682847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岑溪市管理部  8220330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藤县管理部  7281652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蒙山县管理部  6281510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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