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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提供材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11:31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缴存职工:

根据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简称“住保中心”)的《紧急通知》,2021年8月20日至29日,由于住保中心的银行机构网络线路进行迁移上政务云,导致在迁移期间我中心无法对职工的购房信息进行核实,因此,迁移期间职工在我中心市本级及苍梧县管理部业务柜台办理购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身份证;2.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提供职工本人名字开办具有存储功能的一类银行卡);3.购房合同;4.购房款发票或收据;5.借款合同(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如果职工在办理其他业务发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为您解决。由此给职工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联系电话0774-28383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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