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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网上自助授权绑定商业住房贷款信息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6:07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号)的精神,为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向缴存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2023年12月15日起开通网上自助授权绑定商业住房贷款信息业务,主贷人可通过自助授权绑定商业住房贷款信息业务实现主贷人及配偶在中心网上渠道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在广西区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农信社、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且主贷人或配偶在中心以该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房屋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主贷人可登录中心个人网厅(http://www.gxwzgjj.gov.cn/netface/login.do)或微信公众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绑定商贷模块”办理,未注册的主贷人需先进行个人账户注册后方可登录中心以上网上渠道办理。

1.中心个人网厅办理:主贷人登录中心个人网厅,点击“我的公积金”,再点击“绑定商贷模块”,可办理绑定商业住房贷款信息和添加提取关联人业务,详见操作指南(附件1-绑定商贷信息模块操作指南-个人网厅)。

2.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主贷人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公积金业务办理”,再点击“绑定商贷模块”,进行绑定商业住房贷款信息和添加提取关联人业务,详见操作指南(附件2-绑定商贷信息模块操作指南-微信公众号)。

(二)线下办理:办理绑定商贷信息业务的,主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或管理部提取窗口办理;办理添加提取关联人业务的,主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或管理部提取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在中心或管理部线下办理提取业务时已授权绑定的主贷人及配偶,无需重复绑定。如果主贷人本人已绑定本人商贷信息的,需开通配偶网上提取的,可直接进入绑定商贷模块的“添加提取关联人”模块为配偶商贷网上提取授权。

(二)在中心存在个人账户(不含个人账户已销户情形),且在中心对该绑定房屋有过购房或还贷提取记录且仍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商业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可在中心线上渠道办理。

(三)在本中心不存在个人账户的主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到中心或管理部提取窗口为配偶授权绑定。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绑定商贷信息模块操作指南-个人网厅.docx

                   附件2-绑定商贷信息模块操作指南-微信公众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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