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经查,我市有部分缴存单位存在一定数额的公积金暂存款,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能及时汇缴记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就清理单位公积金暂存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及时核对单位公积金账户,已开通单位网厅功能的单位可以自行登录公积金中心单位网厅核对公积金暂存款挂账情况及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未开通单位网厅功能的,可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核对(也可拨打中心缴存业务联系电话核对)。挂有公积金暂存款的单位,公积金中心每个月发送12329短信提醒单位经办人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二、正常缴存但挂有公积金暂存款的单位,应及时补足汇缴款项并及时办理汇缴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手续。
三、单位因职工工作调动或离职原因已无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机构改革合并等原因停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公积金账户仍挂有公积金暂存款的,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暂存款的清退或调账。
四、单位已长期停缴,但单位公积金账户仍挂有公积金暂存款的,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暂存款的清退。
五、公积金暂存款挂账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详见附件《暂存款挂账超三个月单位名单》),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清退手续,超时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将自行清退,将该单位的公积金暂存款退回该单位最近转入公积金中心汇补缴款项的银行账户。
附件:暂存款挂账超三个月单位名单(统计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0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