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利用住房公积金档案为社会事业服务,2015年12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桂建金管【2015】30号),结合我中心原来的各类档案管理制度及办法,制订出台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的管理机构、职责,制定了档案的分类方案及编号方法,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文件的收集归档范围、公积金业务档案的整理要求、保管期限,并对公积金业务档案的保管、利用、销毁制度作了统一规定。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真实记录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过程,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查考公积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 ,对今后更好有效利用住房公积金档案为社会事业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心档案科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