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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新政助推百姓安居
发布时间:2015-10-27 10:18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岑溪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新政助推百姓安居

 

      岑溪市管理部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鼓励个人购房贷款,大力拓展贷款业务,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日常考核监督。

     新政进一步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为家庭月总收入的50%,借款人还款年龄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多措并举、大力拓展贷款业务。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新政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保障性住房购房首付款,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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