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单位:
我中心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对业务系统进行不断完善、修改,现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实际情况及业务系统现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间调整如下:
每月1―5日为账务处理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为业务学习时间,以上时间不受理提取申请,每月6日至当月末皆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我中心将视业务系统完善进度,调整提取业务办理时间。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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