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是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心动态 > 正文
关于调整梧州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7 10:58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梧州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的通知

 

梧州市(全辖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安排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人社字 [2012]24号)精神,以及梧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平均工资及最低保障工资,现将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如下表。

属地

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上限(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上限(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上限合计(元)

 

市本级

 

34661

 

8665.25

1040

1040

2080

苍梧县

28822

7205.5

865

865

1730

岑溪市

31971

7992.75

959

959

1918

藤县

30202

7550.5

906

906

1812

蒙山县

36946

9236.5

1108

1108

2216

二、我市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及月缴存额下限调整如下表。

属地

每月最低工资(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下限(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下限(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月缴存最低下限(元)

市本级

1000

50

50

100

苍梧县

690

35

35

70

岑溪市

780

39

39

78

藤县

690

35

35

70

蒙山县

690

35

35

70

备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及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人社字 [2012]24号)精神,2013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2012年梧州市职工最低保障工资。

 

三、以上缴存上限及下限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关闭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大旺路70号 主办: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您是第位访问者

网站备案号:桂ICP备08002598号-2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