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高峰月
六月底,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集管理科、财务科两科室是一年中最忙碌的日子。他们忙着对账,只有在账务上完全正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结息处理。他们由于提前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今年的结息工作比以往提前了不少的时间。中心随着结息工作的结束,迎来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高峰。
每年7、8、9月,都是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高峰。今年7月份,梧州市全辖区已有1996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3597.7万元,8月1 日到21日期间,提取公积金人数为2617人,提取金额4840.7万元。
由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较集中,从而使归集管理科工作量大增,归集科为了更好、更快地办理好该项业务,想出不少的办法。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采用了排号的方式,设置专人收集单位、个人的提取资料,免除了提取人长时间等候。同时,归集科根据工作量的多少,安排本科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缴存人尽快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使用而尽一份心、一份力。归集科根据提取作业进度,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档案整理工作先行放下,等过了提取高峰期再进行整理。
造成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高峰期,是与过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在《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善。
在《规范》中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额度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根据《规范》,第三套住房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注意。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