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初,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市部分缴存单位和职工在按时缴存公积金、按时偿还贷款等方面面临困境。
针对上述问题,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桂建发【2020】2号)精神,3月3日中心推出了四项阶段性措施,帮助缴存单位和职工纾困解难。这四项措施包括: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暂缓偿还贷款(四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梧金管字【2020】7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这四项措施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企业资金压力,缓解了职工实际困难,为企业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产能营造良好环境。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