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8日,有群众向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反映,称我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的方式,差异化对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接获群众反映后,中心高度重视并组成调查小组,由计划信贷科第一时间联系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于3月1日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向该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明确告知其差异化销售行为已违反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须给予警告处理,并督促其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经处理,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身销售行为管理。
职工利益无小事,中心将持续关注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紧盯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业务监管力度,用实际行动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中心调查小组工作人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