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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常见情况答疑
发布时间:2015-04-23 08:55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常见情况答疑

1.单位是否应为不在编制内的合同用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私营企业是否应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此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转制、改制、私营、合资、独资、集体等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订立固定或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立劳动用工关系的,企业和职工都应按《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其缴存的两部分构成。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户口不在梧州,但在梧州工作,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以劳动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为准,不以户籍为限,本市范围内农村户口职工以及外地户口职工,只要与本市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5.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或销户提取情形的,不管是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有人问,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钱,为什么领出来还需要受到限制?

答: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购买住房的一种强制性长期住房储金。一定范围内的个人缴交的公积金金额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上国家为此让渡了个人所得税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要为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是减少了企业利润,而机关单位直接由财政拨款,所以国家也让渡了财政利益。国家通过让渡部分利益而建立的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增加了职工的可支配收入,所以职工在取得这项权利的时候也要让渡该产权的可支配权。在常见的情况下,职工可以通过购房、大修、租房等途径使用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实际上住房公积金行使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7.装修房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行。大修自住住房属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之一,因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工程合同等材料。

8.夫妻双方拥有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如何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配偶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列入可提取情形,购建的第三套住房不列入可提取情形。

9.第三套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第三套住房如何界定?

答:第三套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是以职工本人及配偶购建并已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为计算。

例:职工及配偶曾以两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再购建的房屋则属于第三套房屋,即使此两套住房已出售或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其再购建的房屋亦属于第三套房屋,不能用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0.我的工作单位变动了,原来的公积金怎么办?

答:缴存职工的工作单位变动后,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的转移手续,其中包括异地转移和同城转移。

到非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的广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内工作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选择办理转移,也可以选择销户提取。

11.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答: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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