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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非全日制职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发布时间:2011-08-11 10:07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

非全日制职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由职业者受益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健康发展,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0年2月23日分别出台了《梧州市非全日制职工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和《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实施细则》(非全日制职工缴存者适用),有效将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由职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纳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之内,成为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增强了该部份群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截至2011630日,在梧州市政府的旧城改造和地质灭害整治工程中,大量被拆迁的自愿缴存者受益于上述政策的出台,其贷款人数占拆迁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人数的16%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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