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今年7月份,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就是缴存职工个人办理提取,不再接受以前单位经办人统一代办了。这种提取方法的推行有些职工不理解、不接受,认为以前单位帮办,不用自己跑,多省事。但是,在这种思维的背后,隐藏了很大的法律漏洞:
一、职工授权的真实性不明确。因为一直以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存在职工授权的真实性不明确,由此容易产生法律责任不清的情况,而且对单位经办人来说也是缺乏一种自我保护。我们在前台受理职工提取业务时,经常听到职工说不知道自己提取过公积金,至于什么时候提取,提取金额是多少更加好像一概不知。所以,到底是经办人申请,还是职工申请搞不清楚。现在,如果是职工本人来办理提取业务时,他必须亲自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而且还要提供身份证等提取所需证明材料经过核实,只要提取申请的材料齐全,即时申请,即时办结,并在提取清册上签字确认。所以,现在的这种提取方式的话,职工什么时候申请,什么时候提取(每年提取一次)由他们自己说了算,而且过后也不会说根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申请提取过公积金,日后如有相关的纠纷也不会追溯到经办人。
二、一些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或非自愿申请的情况下,被单位经办人以伪造的资料骗取其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在企业中发生较多,有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在伪造的职工提取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拿来中心申请提取,在提取金额转至单位账户上后私自取用,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职工本人造成损失。现在实行的这种提取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杜绝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三、有的单位在统一经办职工(多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实施了截留、挪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或以暂缓支付已领回的住房公积金为由,胁迫职工负担各种义务(如调换工种、扣发奖金、不准辞职等)。有时候职工经常打电话来向我们查询自己一、二个月前甚至三个月前已经办理了提取但为什么还没有从单位拿到钱,我们经过核查发现该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早已经转账到单位,但单位迟迟没有发给职工。因此,为了有效防止此类情况发生,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法进行调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方法(试行)的通知》,这是一种完善法律手续的必要措施,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有效办法(即时申请,即时办结),而且符合《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规范》的要求,更是为民着想。
四、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3年4月开始开展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转账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业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中心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个贷等相关手续而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多功能银行储蓄卡。联名卡的启用对职工来说有很大的好处:
1、职工持卡可以在银行网点柜台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职工可以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工可以随时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
4、对单位经办人来说,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就不必再向其咨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关情况,可以大大减少这方面的咨询压力。
5、持卡职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提取的款项将直接转入持卡人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确保职工提取的公积金及时、准确、快捷、安全到账。
6、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功能。在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提取条件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联名卡持有人可签约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签约委托提取后,中心将按照委托提取协议约定方式提取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至职工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此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开发当中)。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还有其他优惠,例如免收年费,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免收新开卡工本费等。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