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转入所在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7月1日起,对暂时或其他原因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其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再转至提取人所在的单位银行账户。未办理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提供以本人姓名在本地银行(工、农、中、建、交)开办的储蓄卡。
执行此项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避免单位对职工公积金的截留、挪用,减少资金流转的步骤,便于职工更快捷地领取到自己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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