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实施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政策实施前,购房人需先自筹全部购房首付款,签订合同且备案后才能向中心申领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住房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有效减轻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资金的周转压力。按照规定,在梧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梧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作购房前期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商品房认购协议》、《承诺书》、《委托书》、已交房款凭证等资料,到中心业务前台及各业务网点办理即可。提取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当日划转到账,办理手续高效便捷。
据统计,自2023年9月政策实施以来,中心已为495名职工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4924.55万元,助力更多职工实现“住房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