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近日,我中心新出台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相关政策,通过适当提高贷款实际额度、优化存贷机制、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等“提、优、调”举措,持续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力群众“安居梦”。
一、适当提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贷款额度。为助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持续发展,结合我市住建部门提供的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名单,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上述两类建筑的缴存人,在原有核定的贷款额度仍未满足贷款需求的,可申请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申请提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提高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进一步优化存贷机制。为进一步减轻购房群众的住房消费压力,对于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明确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追溯12个月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可贷款额度,以更好地满足职工更多合理的住房需求。
三、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调整个人年度缴存额。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我市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