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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管理科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15-12-08 15:08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管理科工作动态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文的相关规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依据信贷科提供的相关资料,针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由于离职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不按时、按规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催缴。此项举措的执行,从源头上遏制了贷后不缴、拖缴的行为,减少了由于个人因素不续缴公积金等违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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