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3月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调整优惠政策,通过“增、降、宽、调、延、减”,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呈上优惠政策“大礼包”,切实帮助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
一、增——增加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至“现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即60×1.5=90万元。
二、降——降低首付比例
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三、宽——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从“12个月(含)以上”放宽至“6个月(含)以上。”
四、调——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梧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梧州市行政区域”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为依据分别界定(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如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执行首套房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例如张三在长洲区有一套住房,为方便孩子上学,拟购买学校附近的住宅(住宅所在地属万秀区)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五、延——延长惠民政策实施期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梧州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将阶段性优惠政策延为长期政策。
六、减——减少首次提取后账户余额保留额度
当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简称个贷率)高于70%时,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含冲还贷业务),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额度由原来的“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为“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中心3月推出的一系列住房公积金优惠新政策,精准聚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需求,靶向发力,有效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