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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助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实现购房梦
发布时间:2025-04-29 09:00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周转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3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部门出台政策,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并将该项政策的实施期限由原来的阶段性实施调整为长期实施,更加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该项业务。

按照新出台政策,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梧州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该项业务只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携带身份证和商品房认购协议等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柜台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即出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并确认可提取金额,申请人持该《确认表》至售房企业网签购房合同,公积金中心通过我市房屋交易综合管理平台核查到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后,即自动将提取金额转入售房企业账户。

据统计,自2023年9月阶段性政策执行至今,我市全辖区已有1214名缴存人办理了该项业务,提取金额达1.16亿元。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进一步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不断完善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助力我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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